一、试卷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漏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教研室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除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小题外,其它小题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标记正分;
(3)答错题和未答题要记“0”分;
(4)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5)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有评卷人和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至少两人签名;
(6)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9、每门课程的卷面得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大学外语教学部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10、由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本院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1、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院部统一研究解决。
二、试卷装订要求
1、考试课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空白试卷;
(3)试卷分析表;
(4)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
(5)所有考生答卷。
2、学生课程成绩若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要单独登记,并书面说明所占比例,随期末考试试卷一起装订;
3、试卷封面标定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旷考、免考”或“缺考”等字样)及学生成绩册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严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