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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制度(试行)

2016年04月25日 14:16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档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2.教研室指定一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柜保存档案。   

3.教研室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有:   

(1)教研室会议记录;   

(2)学科教学大纲;

(3)历年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和教学总结材料(根据学校试卷保密要求,要休息好试卷的接、记录和保存工作,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查(含实验报告)和经重修、清考的试卷均属保存范围,保存期限为四年。   

(4)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挂图、音像、光盘等教学资料;   

(6)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的专题性资料;   

(7)本教研室的师资培养档案、制度和人员的业务考核材料;   

(8)学生的作业、作品和学科竞赛邀请函,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教师听课记录。

4.教研室的档案收集和保存要有利于教研室的教学与科研。   

5.年末教研室主任负责档案的整理、归类,并按规定保存和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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