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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编写基本要求(试行)

2016年04月25日 14:13  点击:[]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执行教学大纲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精心设计和组织好每一章节的授课内容和进程,编写好所任课程的教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教案编写的总体要求

1.教案要体现教师经过教学设计,反映教师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技能。

2.编写教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应写出详细教案。   

二、教案编写的形式和内容

1.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学年、学期,任课教师,编写时间。   

2.以授课单元或章为单位编写授课教案。   

三、每章教案编写的具体内容:   

1.本章的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   

2.本章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3.本章教学方式(手段);   

4.本章各节学时分配;   

5.本章的讲课提纲(或电子教案);   

6.本章的思考题及习题等。   

四、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但必须包含上述主要内容。

上一条:关于试卷批改、试卷装订的规定(试行) 下一条:教研室教研活动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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