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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试行)

2016年04月25日 14:09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基础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大纲和教案计划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并在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教案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4、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做好记录。   

   5、教研室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6对专业性强、难度较高的课程,需过培训或者承担过至少两个学期以的低难度课程之后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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