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基础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大纲和教案计划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并在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教案。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4、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做好记录。
5、教研室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6、对专业性强、难度较高的课程,需经过培训或者承担过至少两个学期以上的低难度课程之后方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