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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督导建设制度

2017年03月22日 11:06  点击:[]

1. 督导队伍原则上设置7-9人。

2. 督导队伍中教研室主任所占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人。

3. 督导队伍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为主,讲师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且均为或已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或获得教学效果奖的优秀讲师。

4. 督导任职期限为每届2年,最多可连任3届。自20169月起,凡任督导年限超过6年的,均自行退出督导队伍,如因其他情况自行要求退出者,需报教学副院长审批。校级督导调整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届时由学院从院级督导队伍中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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