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岗位管理,完善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讲师、助教岗位任期目标。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聘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二、任期目标
(一)讲师八级岗位任期目标
年均授课160课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具有讲师任职资格,聘任讲师职务满3年,讲师任期内的近4年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2.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4.首位发表论文数量之和不少于2,其中至少首位发表1篇D类及以上论文;或参编论著(译著、教材)、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成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参加人。
5.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效果奖,首位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或首位省部级学科竞赛奖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6.任现职年限十五年及以上。
(二)讲师九级岗位任期目标
年均授课160课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具有讲师任职资格,聘任讲师职务满3年,讲师任期内的近4年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2.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首位发表论文数量之和不少于2;或参编论著(译著、教材)、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成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参加人。
5.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效果奖,首位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或首位省部级学科竞赛奖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讲师十级岗位任期目标
1.未竞聘到八、九级岗位条件的讲师;
2.年均授课工作量满160个课时;
3.无教学事故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助教十一级岗位任期目标
助教竞聘十一级岗位,需任助教满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五)助教十二级岗位任期目标
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确认十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