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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2017年05月04日 10:00  点击:[]

 

院评选原则是必须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并能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的在岗教师申报资格(全年不在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在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中五条以上者(前条为必备条件,后九任选),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外院当年要求的基本学时、学年累计承担2门以上课程。  

2、三年内未获得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奖)者。

3、教学工作严谨,师德高尚,严格执行外院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5.积极指导学生实践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6. 积极承担导师工作,在学生考研指导及就业指导方有突出贡献

7.积极参加各级教师讲课比赛并获奖。    

8. 积极参加“双师”培训,有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半年以上学习经历或者考取相关证书。

9.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教改课题或者教学成果奖。

10. 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

11. 出版相关教材(主编、编委或参与教学相关的专著、译著

(注:各种证书、课题、教研成果效期三年,以证书或官方发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与评选办法  

1.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9月初提出申请。申请教师应根据本人上学年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等情况报名。申请人填写“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备案。

⒉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课堂教学情况占60%,其他方面占40%。课堂教学分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外院组织督导组成员与教学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人的情况组织听课,并听课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并打分。分数占总分数的20%。二年5教学副院长与教学委员会成员代表和督导组(最少三人以上)代表到申报人所在班级进行学生评议。学生打分占总分数的40%。

3.5月申报人将全年度相关教学材料上报到务科。材料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教研论、教改课题、教材编写、相关奖励等)、实践教学情况指导学科竞赛参与专业建设情况导师指导情况、参加研活动参加校院两级会议及活动情况(与办公室和教务科的签字记录相符)。有材料由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定,总分数的40%。

附则  

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⒈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⒉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⒊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4.任课期间因私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调课五次以上(含五次)或请假总天数在7天以上;任课期间经教研室主教学副院长批准任意调课一次上(含一次);

5.在校院两级各活动及会议中因私请假上(含三次)或故不参加一次以上(含一次);

6.系教研活动中因请假三次上(含三次)或故不参加一次以上(含一次)

7.报材料中虚报谎报不实情况的。

四、评审机构:教学质量奖的综合打分与评审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与之前文件不同之处以该文件准,并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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