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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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教学督导职责

2017年04月06日 14:29  点击:[]

   1.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定期检查教师备课笔记;每学期听课10-12节,督导教学;根据授课计划检查教学进度,并做出评估;检查教师布置、批改作业情况,并做出评估。  

2.期末提交听课检查记录单及听课总结。

3.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相关院长反映。

4.根据学期的工作安排,完成专项的教学检查工作,主要包括:试卷抽查、论文检查、实验检查、实习报告检查等。  

5.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工作。

6.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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