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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考查课程情况说明

2018年05月09日 14:26  点击:[]

   一、考查课:

考查课成绩给定可参考下表(附件6),由四部分组成,以百分制方式记录。此表由各位老师和教研室自行存档,以备检查。最后总成绩按要求在网上录入即可。

二、考试课主要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给定、试卷分析等项工作组成。

(一)命题

1、试卷命题的具体工作一般由相关教研室负责。命题教师由本学期的相关任课教师组成,各位老师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命题工作。所有闭卷考试课程都必须配备A、B、C套标准试卷并拟定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A、B、C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A、B、C三套试题之间重复率不要超过30%。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2、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检测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整套试题应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搭配。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3、命题教师应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试卷样本。

4、试题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命题时间内完成;试题应首先交教研室主任详细审核签字后,交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查签字。

5、凡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无论分几个课堂或几个教师主讲,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6、采取口试的课程应根据其特点认真拟定试题及题签,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查签字。

(二)制卷与分装

1、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均由院办负责统一印制。

2、试卷袋上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完整,标明课程名称、考生数及印刷分数等。

(三)监考

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所有教师均有义务参加监考。我院原则上50岁以上的教师尽量不安排监考。监考教师应熟悉《外国语学院监考须知》(见附件3),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四)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以及试卷分析要求

1、实行集体阅卷制度。一份试卷应至少由三位老师进行批阅,保证评阅的公正性。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

2.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A和A-)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各系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两人以上核查成绩,但不可查阅试卷。跨院系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

5、对试卷分析,可以使任课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更好地了解命题的难易度、知识的覆盖面以及区分度,使命题内容更加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五)成绩录入与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在阅卷完成两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并按要求打印成绩单,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上交院办一份,各教研室保存一份存档,任课教师自行保存一份。  

  2、任课教师应对试卷进行综合分析,对命题的质量和阅卷的质量进行总体评估,并上交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研室存档。  

(六)试卷的保密、装订和保管

1、学校用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属保密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应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2、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工作,各系、各教研室要严格操作。废卷及多余试卷应当场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3、评阅后的试卷不准发给学生,由各教研室登记、装订成册,按照班级顺序排列整齐,归档保存,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有:(1).学生名册(暨任课教师成绩登分表);(2).空白试卷(包括A卷、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3).试卷分析;(4)学生考卷。该课程如有补考,补考考卷附在最后,补考学生成绩登分表附在学生成绩登分表之后。

4、试卷的保存期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一年。补考试卷的保存期与正常考试试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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