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课程序
1、教师应按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学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
2、临时调整课程是指因为某种原因需要临时停课、调课、换教室、代课等。调整教学任务是指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在课表上或一段时间(两周以上,不含两周)变更任课教师、调整学时分配、拆并班级、上课起止周次等。
3、教学任务确定后,学院如有原因需要调整教学任务时,应由学院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予以调整教学任务。教师如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课程,必须提前办理调整手续,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经系主任、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
4、主讲教师每学期临时调整课程(各种原因的调课均计算在内)不超过十个教学学时。主讲教师确实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调整课程,教师按临时调整课程办理手续后,须先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批准,之后必须经过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调课。调课超过五次者,不能加当年度的评优、教学效果奖评选及教改课题的申报。
二、请假程序
1、教师因病或出差,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教学任务(使用教研室经费出差的教师,同样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主讲教师因病或出差3天以上的,应经过系主任签字,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4-7天的报请院长签字批准。7天以上的则报请人事处批准,同时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按照调整教学任务办理审批手续。如确无适当人员可代课,请假教师应按照调整教学任务办理停课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务必及时办理,否则按擅自调整对待。
3、教师请假应由教师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按上述规定办理课程调整手续。
三、其他
未办理调课或调整教学任务手续而擅自调整的,一经查实,除不能参加本年度任何评优、教学效果奖评选及教改课题申报外,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教师和学生因参加学校及社会大型活动,或遇突发事件时,课程表由教务处及研究院根据具体情况作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