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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监考教师须知

2020年07月03日 11:13  点击:[]

  1、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安排应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如确须调换者,须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3次以下请系主任签字,3次以上请副院长签字)   

   2、监考人员应了解监考的场次、时间和地点,提前领取试卷,在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5分钟扣2分,迟到6-10分钟扣6分,迟到10分钟以上扣10分)。   

   3、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指导考生按秩序就座,清理考场,宣布考场规则(附考生考长期规范)。并按学生证号现场随机排定学生座位方式,根据考场容量,最大限度拉开考生座位间隙,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因现场排定座位是防止桌面作弊,故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若发现学生自己排列座位并就座,应立即更换另一种排列方式,同时必须在黑板上给出示意。
排列方式可参照如下:
   1S型。横S、竖S均可,但S型的首号必须由监考人员现场随机确定。
   2)按组排列。如考场有4组座位,每组有8个座位,可做如下排列:
   11617   32
                     
   89  2425
监考人员可按照以上排列原则进行调整,如组与组之间调换等。
   4
、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安排不符或试卷份数不足,应立即与有关学院办公室或值班领导联系。试卷分发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按规定在试卷上填写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
  

   5、考试开始后课桌内、座位旁不准出现书本、纸张等,请仔细检查。

   6、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并依据考生名册逐个核对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检查其与考生本人及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

   7、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收回缺考试卷,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

   8、开考后30分钟内、收卷前30分钟内不允许去厕所。其他时间,如确有需要,必须由教师陪同,坚决杜绝借机舞弊。如性别问题请监考老师到办公室或者领导办公室寻求解决。

  9、考试过程严格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违纪舞弊者应没收其试卷,及时收集违纪舞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详细记载其违纪舞弊情节。   

   10、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聊天等;不得就试题内容、题意做出解释或暗示;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舞弊。

   11、监考人员应接受考场巡视员的检查和指导。对考场出现异常情况的,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场巡视员报告。

   12、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答卷份数,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密封装订。

   13、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密封后的试卷袋交本学院教学秘书;同时将违纪舞弊考生的违纪舞弊证据和试卷交给考场巡视员。

   14、.考场出现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与办公室、巡视小组、值班领导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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