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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课业导师(班主任)制方案(试行)

2021年11月19日 08:58  点击:[]

 

   一、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方式及要求

 

1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院根据学生数量制定导师名单、一般每位导师8—15人。

 

2、教师应当在担任导师的一个月内制定一年内指导计划,并与学生见面。

 

3、指导本科生期间,每学期教师应当与学生开展见面会次数不得少于3次,导师需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每次见面要做好课业指导记录。

 

4、导师应引导学生阅读专业必读书目,带领和指导学生完成学习目标(语音、词汇等)。

 

5、导师应负责学生的学年论文、创新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创新创业指导、毕业实习、就业督查工作。

 

6、导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考研,为学生考研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包括考研知识培训和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指导。

 

7、导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能力许可的条件下,为学生就业、实习、考取各种证书提供帮助。

 

8、如有导师外出学习一年以上,学生应转由其他教师指导。

 

9、外国语学院将定期举办导师指导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使全体教师互相学习,并不断完善跟踪指导方案。

 

10、导师应当结合自身跟踪指导情况撰写跟踪培养情况总结,与指导记录表一起交教研室整理归档。

 

二、精细化培养的考核及奖励

 

1、学院成立本科生课业导师分配及考核小组,负责对跟踪指导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评价。

 

2、考核程序:个人总结、提交指导活动记录表——教研室评价——考核小组认定。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被取消课业指导教师资格。

 

   三、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201030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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