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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6年03月31日 14:41  点击:[]

    

一、评选依据:

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及《山东工商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来确定评审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并根据同学们上交的奖学金申请表来展开我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程序: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1.下发通知给各个年级各个班的班长和团支书,让班里有申请奖学金意向的同学上交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由班级管理委员会综合测评部把相关表格收齐,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及《山东工商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以及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筛选。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习刻苦,道德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在一个系中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的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在系排名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系排名前30%,且在贫困生认定系统中认定成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系排名前30%,且在贫困生认定系统中认定成功。

3、班级管理委员会综合测评部筛选出奖学金的初步名单,上报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由团总支老师审定,并确定奖学金的最终名单。

4、国家奖学金的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直接将纸质版送交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纸质版送交学生处。               

()专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

四年级本科专业学生,三年级专科学生。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思想品质优秀,热爱工作,关心集体,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爱学习,本科专业要求(一年级至三年级)6个学期的学习总成绩排名占本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占专业总人数的前10%,无挂科;专科专业要求4个学期的学习总成绩排名占本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占专业总人数的前10%,无挂科。

4、本、专科学生的每个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评选方法:

1、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1人,无符合条件者则空缺。

2、六个学期学习总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辅导员签字加盖院部团总支公章。

3、申报时需专业教师参与推荐。

4、专业奖学金与其它奖助学金可兼得。

奖励额度:

本科专业奖学金金额为4000/人;

专科专业奖学金金额为3000/人。

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份。

 

()校级奖学金

参评事项:

1.各项奖学金评选人数占学生人数的比例为: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8%、荣誉奖10% 

2.在奖学金评选完毕后,必须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请获奖学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学号是否与学籍相一致;

3.进步奖需提交学生申请书、上学期以及本学期班级排名(进步名次10名以上)或专业排名(进步名次为班级数乘以10)对比表(须加盖本院部团总支章);

4.评选过程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所在学院通报批评;

5.评选准确率将直接作为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评分依据; 

6.进步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前三项不可兼得,取金额较高项;

三、公示情况

我院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下发文件的要求对提出申请同学的学习成绩、综合成绩及家庭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团总支公告栏内进行为期3日的全院范围的公示,并公布了专门的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公示期内,广大师生均无异议,真正的做到了民主、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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