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代表学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对本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每部著作的字数不得低于10万字,查重率不超过20%。
2.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要与作者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要与学校的科研、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相结合,与科研团队建设相结合,有一定研究基础。
3.申请学校出版基金的著作系合著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成员。
4.著作出版社必须为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具体名单参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5.同等条件下,博士论文和已经鉴定(结题)的国家、省部级课题出版专著优先。
6.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著作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资助。
7.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著作,待三年建设完成后,若著作出版尚未完成学科要求,则可以进行奖励。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201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