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山东工商学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在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树立优秀典型,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
全体外国语学院在编教职工。在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年度评优实行教师系列和行政教辅系列分类评审。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爱学院,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师生满意度高;
(三)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学校要求各岗位级别基本工作量,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事务;
(四)具有较强团队协作能力,勇于奉献,具有大局意识。
(五)符合学校规定的评优条件。
第三章 教师系列评选原则
(一)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原则。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个人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成果,为学校发展、学院工作所作出的贡献等,对于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表现优异者可以直接评为优秀。
(二)有以下工作业绩者,可以直接评为优秀
1.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项目获得者;
2.山东省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所编写教材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4.省级以上教师授课竞赛、教师技能比赛中获奖者;
5.指导学生参加一类、二类、三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者;
6.获得省级课程的团队负责人;
7.省优秀学士论文指导者;
8.国家自科、社科基金获得者;
9.教育部项目获得者;
10.山东省社科奖获得者;
1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者;
12.获得烟台市及省级人才称号者;
13.获得省级科研团队(平台)者;
14.根据学校对学院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学院的年底考核做出明显突出贡献者。
第四章 行政教辅系列评优原则
(一)在学生思政工作中,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生满意度高;
(二)在行政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业务工作有钻研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
第五章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教研室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推荐、初审工作,确保参评质量。
(二)材料报送
1.直接被评为优秀的参评人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版《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连同佐证材料报送至行政办公室;
2.从教研室参评者、行政教辅参评者依据分配名额填写《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奖”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公示
评优结果与申报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第六章 附则
(一)教师系列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均以学校文件认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2.团队成果发给团队负责人;
3.所有成果全部以首位为准;
4.申报日期前成果未到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5.若直接评优者多于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贡献者大小排序,择优推荐。
6.直接推优后,剩余名额由各教研室择优推荐。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评年度优秀:
1.年度内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2.年度内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情况;
3.年度内违反教师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
5.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被学校通报的。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