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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年度评优办法(2023版)

2023年07月07日 16:12  点击:[]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山东工商学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在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树立优秀典型,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

全体外国语学院在编教职工。在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年度评优实行教师系列和行政教辅系列分类评审。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爱学院,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师生满意度高;

(三)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学校要求各岗位级别基本工作量,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事务;

(四)具有较强团队协作能力,勇于奉献,具有大局意识。

(五)符合学校规定的评优条件。

  第三章  教师系列评选原则   

(一)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原则。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个人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成果,为学校发展、学院工作所作出的贡献等,对于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表现优异者可以直接评为优秀。

(二)有以下工作业绩者,可以直接评为优秀

1.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项目获得者;

2.山东省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所编写教材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4.省级以上教师授课竞赛、教师技能比赛中获奖者;

5.指导学生参加一类、二类、三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者;

6.获得省级课程的团队负责人;

7.省优秀学士论文指导者;

8.国家自科、社科基金获得者;

9.教育部项目获得者;

10.山东省社科奖获得者;

1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者;

12.获得烟台市及省级人才称号者;

13.获得省级科研团队(平台)者;

14.根据学校对学院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学院的年底考核做出明显突出贡献者。

     第四章  行政教辅系列评优原则   

(一)在学生思政工作中,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生满意度高

(二)在行政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业务工作有钻研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

                       第五章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教研室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推荐、初审工作,确保参评质量

(二)材料报送

1.直接被评为优秀的参评人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版《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连同佐证材料报送至行政办公室;

2.从教研室参评者、行政教辅参评者依据分配名额填写《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奖”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公示

评优结果与申报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第六章  附则

(一)教师系列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均以学校文件认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2.团队成果发给团队负责人;

3.所有成果全部以首位为准;

4.申报日期前成果未到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5.若直接评优者多于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贡献者大小排序,择优推荐。

6.直接推优后,剩余名额由各教研室择优推荐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评年度优秀:

1.年度内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2.年度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情况

3.年度内违反教师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

5.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被学校通报的。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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