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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系主任选拔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14日 09:05  点击:[]

   

外国语学院  

  

系是基本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等都依靠系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发挥系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外国语学院系主任及副主任(以下通称系主任)选拔、聘任及考核办法。

  

一、系设置原则

  

(一)适应学院人才培养需求,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便于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管理。

  

(二)以专业或方向为基础设置专业系;全院性公共课程,以教学单位为基础设置课程系。

  

(三)具有明确的主干课程。

  

(四)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原则上至少有高级职称教师1人。

  

二、系主任任职资格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现代高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学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能够熟练讲授本专业或方向的核心课程,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能带头进行教改实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能集思广益,团结、带领其他教师一起完成学院布置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五)系主任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系主任选拔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系主任的人选由本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外院领导在此基础上到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二)外院领导班子通过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对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系主任选聘候选人名单,并征求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初定系主任候选人名单。

  

(三)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四)系主任任期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系主任考核办法

  

(一)对系主任进行考核的周期为三年,前两年年底进行中期考核,三年期满为期满考核。

  

(二)系主任在任职期间,年均授课量不少于本系教师授课量平均课时的80%,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同时,在任期内的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或主持横向课题一项。

  

2.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学术或教研论文一篇。

  

3.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成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参与者。

  

4.首位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或首位省部级学科竞赛奖一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和谐团队考核。系主任任职期间,每年年底由系教师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内容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中期考核时,半数以上认为系主任不合格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进行约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担任系主任。中期考核连续两次半数以上认为不合格的、或者一次考核80%认为不合格的,系主任自动解聘。

  

(四)三年任期期满考核时,半数以上认为系主任不合格的,系主任自动解聘(无论中期考核合格与否)。

  

(五)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一年以上不在岗的系主任自然解聘。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从20161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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